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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龙蟠科技股猫先生官方网站份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3-07-17 05:25 浏览次数:

  猫先生官方网站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2020年利润分配预案如下: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77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以上利润分配预案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后实施。

  公司主要从事车用环保精细化学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营产品涵盖润滑油、发动机冷却液、柴油发动机尾气处理液、车用养护品等于一体的车用环保精细化学品的产品体系,产品广泛应用于汽车整体制造、汽车后市场、工程机械等领域。

  公司以汽车市场需求为基础,以节能环保政策为导向,进行产品创新开发,以满足客户的多元化需求。公司产品研发可分为产品可行性研究阶段、产品的设计与开发阶段、产品的工艺设计阶段、产品和生产过程的确认阶段、产品上市及持续改进阶段五个阶段。

  公司采购的主要原材料包括基础油、乙二醇、尿素、润滑油添加剂等,公司将基础油、乙二醇、尿素等主要原料作为备货采购品种,采用按生产计划采购和备货采购相结合的模式,润滑油添加剂则主要按照生产计划采购。采购的辅助材料包括塑料粒子、包装材料、备品备件、零星物资等,主要是根据公司生产计划和经营的需要进行采购。

  公司生产模式主要分为自主品牌产品的生产模式、OEM产品的生产模式和部分产品委托加工生产模式。自主品牌方面,公司依据销售预测计划、客户订单和库存量情况来安排生产计划。OEM产品,公司按照OEM客户订单组织生产,在接到客户订单后组织原辅物料的采购、生产等工作,对OEM原辅物料和成品严格按照订单进行,尽可能保持零库存。部分产品委托加工方面,公司主要产品中,柴油发动机尾气处理液存在委托其他公司代为生产的情况。

  公司目前的销售渠道主要为集团客户渠道、经销商渠道和电子商务渠道。集团客户渠道和电子商务渠道公司采用直销模式,另外润滑油、发动机冷却液业务存在OEM或ODM的经营模式。目前公司主要是采取第三方物流进行产品的全国配送,公司与第三方物流企业签订年度运输承运合同。货物发出后,公司将运输信息告知客户,承运车辆的司机在到达送货点后取得收货方签字确认,第三方物流公司根据经签字确认的销售出库回单与公司进行运费核算。

  润滑油是石油和化工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宏观经济以及汽车、机械、交通运输等行业的发展息息相关。2020年初以来,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一季度我国各大汽车整车制造企业进入休眠状态,汽车消费市场受到较大影响,下半年随着疫情的好转,汽车交通行业景气度有所回暖,公司润滑油业务规模保持稳定。车用冷却液是控制新能源车电池温度的主要介质,比传统内燃机的冷却具有更高的技术要求。随着我国新能源汽车保有量的快速增长,冷却液市场需求也将迎来大发展,届时新能源车用冷却液应用市场将具高增长性。

  2019年1月,生态环境部等11个部委联合发布了《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该计划要求到2020年全国车用尿素抽检合格率达到95%,重点区域达到98%以上。党的十九大作出了“打赢蓝天保卫战”的重大决策部署,基于此,2018年7月国务院发布了《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国发〔2018〕22号),要求:2019年7月1日起,重点区域(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汾渭平原等)、珠三角地区、成渝地区提前实施国六排放标准,各省市基于该文件陆续发布了国六实施细则,国六排放标准在全国多个地区的提前实施。相比国五标准,国六标准下尾气排放限值大幅收严,尾气处理技术也要求进一步升级。

  2020年5月14日,生态环境部等4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调整轻型汽车国六排放标准实施有关要求的公告》,要求:自2020年7月1日起,全国范围实施轻型汽车国六排放标准,禁止生产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车,进口轻型汽车应符合国六排放标准。自2021年1月1日起,所有生产、进口的国六排放标准轻型汽车,排放标准颗粒物数量(PN限值)应符合6.0×1011个/千米要求。

  公司产品柴油发动机尾气处理液是柴油车满足国六排放标准的必备产品,随着国六标准的实施,市场需求将有较大的提升空间。受益于国家治理环境污染的各项环保政策的密集出台和推进实施,公司柴油发动机尾气处理液市场有望持续增长。

  随着我国汽车政策标准落地、汽车养护知识普及和汽车保有量的快速攀升,我国汽车养护的市场需求与日俱增,行业发展也逐渐规范,并向稳步成长阶段迈进猫先生官方网站。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191,459.87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1.77%;实现利润总额27,331.2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45.27%;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20,282.66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59.20%;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18,576.22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63.39%。

  6、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给予确定,本期合并范围未发生变动,本期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共17户,详见第十一节附注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1年3月15日以电子邮件或电话方式通知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1年3月2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其中6人为现场参加,3人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的全体监事和公司的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董事会会议。

  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石俊峰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以及表决的董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77元(含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344,350,966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60,950,120.98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的比例为30.05%。同时,以总股本344,350,966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共计转增137,740,386股。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8)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及控股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综合授信额度内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及控股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综合授信额度内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9)

  8、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孙公司申请金融机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孙公司申请金融机构综合授信提供关联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0)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及全资孙公司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1)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2)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33)

  1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4)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5)

  1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18、审议通过《关于聘请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8)

  19、审议通过《关于张家港迪克汽车化学品有限公司2020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9)

  21、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限制性股票解锁暨上市的议案》

  公司董事吕振亚猫先生官方网站、沈志勇、秦建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上述人员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限制性股票解锁暨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4)

  2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2021年3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6)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2021年3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1)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2021年3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襄阳市襄城区人民政府签署投资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2)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2021年3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2021年3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孙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3)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21年3月15日以电子邮件或电话方式通知了第三届监事会的全体监事和其他列席人员。公司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21年3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财务负责人列席了公司本次监事会会议。

  公司本次监事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薛杰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以及参与表决的监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2020年3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8)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及控股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综合授信额度内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2020年3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及控股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综合授信额度内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9)

  7、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孙公司申请金融机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孙公司申请金融机构综合授信提供关联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0)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2)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33)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4)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5)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14、审议通过《关于聘请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8)

  15、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限制性股票解锁暨上市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2021年3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限制性股票解锁暨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4)

  16、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2021年3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6)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2021年3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1)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2021年3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八号——化工》及相关规定要求,现将2020年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注:柴油发动机尾气处理液销售量含有委外加工采购量13,9426.32吨。

  公司2020年年度主要产品润滑油平均销售价格较上年同期下降2.06%;柴油发动机尾气处理液产品平均销售价格较上年同期下降10.44%;防冻液产品平均销售价格较上年同期下降3.39%。

  公司2020年年度主要原材料价格均有不同幅度的下降,其中基础油采购均价较上年同期下降900.71元/吨,降幅为14.39%;乙二醇的采购均价较上年同期下降955.98元/吨,降幅为21.74%;尿素采购均价较上年同期下降131.77元/吨,降幅为7.1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77元(含税),并以资本公积金每股转增0.4股。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根据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10,902,603.71元。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司2020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77元(含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344,350,966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60,950,120.98?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0.05%。

  2、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4股。以公司总股本344,350,966股为基数计算,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公司总股本为482,091,352股。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及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及转增数量。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于2020年3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此次利润分配方案,此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长远发展的需要,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能够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我们同意此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发展及投资者的利益等因素提出的,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对公司股东享有的净资产权益及其持股比例不产生实质性影响,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预计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指标将相应摊薄。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及控股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综合授信额度内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担保情况:根据金融机构办理相关业务的担保方式,主要为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全资孙公司之间相互担保。

  ●担保期限: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2021年3月25日,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及控股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综合授信额度内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为满足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及控股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保证各项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结合公司2020年度生产经营实际和已有银行授信情况,公司拟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合计向银行申请人民币不超过15亿元(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的年度综合授信额度,上述银行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综合授信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借款、中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抵押贷款等;向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人民币不超过2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上述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等,综合授信包括但不限于直租、售后回租、保理、委托贷款等。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金融机构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不再对单一金融机构出具董事会融资决议。

  在确保运作规范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拟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合计向银行申请人民币不超过15亿元(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的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向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人民币不超过2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担保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全资孙公司。

  全资子公司:为江苏可兰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南京尚易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南京精工新材料有限公司、龙蟠润滑新材料(天津)有限公司、龙蟠科技(张家港)有限公司、江苏锂源电池材料有限公司。

  全资孙公司:四川锂源新材料有限公司、四川可兰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菏泽可兰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为保障金融机构授信的顺利实施,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全资孙公司(不包含控股公司)为自身或互为对方上述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担保合计发生额不超过17亿元。其中,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计担保额度为8亿元,江苏可兰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预计担保额度为2.5亿元,南京精工新材料有限公司预计担保额度为1亿元,龙蟠润滑新材料(天津)有限公司预计担保额度为2亿元,龙蟠科技(张家港)有限公司预计担保额度为0.5亿元,四川锂源新材料有限公司预计担保额度为2亿元,四川可兰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预计担保额度为0.5亿元,菏泽可兰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预计担保额度为0.5亿元。具体担保金额和方式根据资金使用计划与金融机构签订的相关协议为准。

  经营范围:润滑油、石油添加剂、制动液、防冻液调和、销售;汽车配件、润滑剂生产、销售;汽车养护用品、汽车尾气净化还原剂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消毒剂生产(不含危险化学品);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汽车用品、环保产品、车用尿素、润滑剂、添加剂、汽车零配件、尿素加注设备研发、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环保设备、汽车保养设备销售及技术服务;润滑油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终端计量设备制造;终端计量设备销售;站用加氢及储氢设施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江苏可兰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资产总额为29,231.19万元,净资产为17,860.01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5,700.81万元,净利润10,630.89万元。

  经营范围:塑料包装材料、复合材料、车辆新材料、设备与配件的研发、生产、销售;普通货物道路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南京精工新材料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资产总额为4,795.86万元,净资产为4,009.77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7,062.73万元,净利润1,119.11万元。

  经营范围:环保纳米新材料、汽车尾气净化还原剂、加注设备、塑料包装材料、汽车养护用品的研发、生产、销售;车用化学品、汽车用品、空气净化产品、汽保设备、清洁用品及设备、汽车儿童安全座椅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南京尚易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资产总额为21,053.31万元,净资产为19,388.59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924.86万元,净利润329.4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润滑油加工、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润滑油销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塑料制品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龙蟠润滑新材料(天津)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资产总额为72,898.63万元,净资产为26,542.06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0,865.85万元,净利润680.32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消毒剂生产(不含危险化学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石油制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医用包装材料制造;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润滑油加工、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塑料制品制造;日用化学产品制造;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塑料制品销售;润滑油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汽车零配件批发;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汽车零配件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龙蟠科技(张家港)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资产总额为6,698.37万元,净资产为6,687.69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12.14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江苏锂源电池材料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资产总额为10,035.17万元,净资产为9,976.73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29.13万元,净利润-23.27万元。

  经营范围: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四川锂源新材料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孙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资产总额为200.01万元,净资产为199.95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0.05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四川可兰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于2020年新成立的全资孙公司,暂无财务数据。

  注册地址:山东省菏泽市鄄城县临泽路与长城街交叉口北,东西420米,南北300米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菏泽可兰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于2020年新成立的全资孙公司,暂无财务数据。

  本事项是2021年度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全资孙公司相互提供担保额度的安排,担保协议的具体内容以具体业务实际发生时签署的协议为准。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及控股公司(不含本次担保)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8,000万元,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3.78%;其中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0.95%。公司、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及控股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亦不存在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本次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全资孙公司之间的担保,公司董事会在2021年3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担保事项,授权董事长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审批具体的授信与担保事宜,并签署相关的法律文件。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上述担保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全资孙公司(不包含控股公司),能够有效控制和防范风险,本次担保为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担保事项,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核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龙蟠科技上述担保事项无异议。

  关于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孙公司申请金融机构综合授信提供关联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3月25日,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孙公司申请金融机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孙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2021年度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江苏可兰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南京尚易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龙蟠润滑新材料(天津)有限公司、南京精工新材料有限公司、龙蟠科技(张家港)有限公司、江苏锂源电池材料有限公司,全资孙公司四川锂源新材料有限公司、四川可兰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菏泽可兰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综合授信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借款、中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抵押贷款等;向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人民币不超过2亿元的年度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综合授信包括但不限于直租、售后回租、保理、委托贷款等。期限为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上述授信额度最终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金额为准,本次授信的额度不等同于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孙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资金需求及各家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来确定,在授信额度内以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孙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该等授权额度在授权范围及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二)为支持公司发展,保障上述金融机构授信顺利实施,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石俊峰及其配偶朱香兰为本次授信提供相关担保,具体担保金额和方式以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孙公司与金融机构签订的相关协议为准。

  (三)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申请授权董事长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上述授信额度范围内对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并签署与融资有关的协议。

  (四)石俊峰先生为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朱香兰女士与石俊峰先生系夫妻关系、公司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为公司关联自然人,因此本次担保构成了关联担保。

  资产重组,无需经有关部门批准,但尚需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石俊峰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持有公司股份151,901,568股。

  朱香兰女士,与石俊峰系夫妻关系,担任公司董事,持有公司股份16,870,464股。

  石俊峰先生和朱香兰女士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孙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上述综合授信无偿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且在提供担保期间不收取担保费用,公司也不提供反担保。

  本事项是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孙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额度的安排,担保协议的具体内容以具体业务实际发生时签署的协议为准。

  石俊峰先生、朱香兰女士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孙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并未收取任何费用,支持了公司的发展,体现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发展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上述关联交易无需公司支出任何费用。

  公司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孙公司申请金融机构授信提供关联担保的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获得我们的事前认可,公司董事会在召集、召开及做出的决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孙公司的金融机构授信提供无偿担保,体现了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孙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因此,同意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孙公司申请金融机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孙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提供关联担保事项,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化操作的指导原则,体现了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孙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上述关联担保的相关内容表示认可,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1年3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孙公司申请金融机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审批具体的授信及融资事宜,并签署相关的法律文件,同意将本次关联担保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董事已经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均同意该项议案。

  2021年3月25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孙公司申请金融机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将本次关联担保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孙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提供关联担保事项,解决了公司金融机构授信额度担保的问题,支持了公司的发展,本担保免于支付担保费用,体现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本事项及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申请金融机构授信提供关联担保。

  (五)此项交易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将放弃行使在公司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孙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提供关联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此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在董事会上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意见,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关联交易体现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本保荐机构同意石俊峰、朱香兰夫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孙公司申请金融机构综合授信提供关联担保的事项。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拓宽融资渠道,优化筹资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龙蟠科技(张家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家港龙蟠”)及全资孙公司四川锂源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锂源”)拟以部分设备资产与具备融资租赁业务资质的相关金融机构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直租、售后回租、保理、委托贷款等。融资总金额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期限不超过3年。

  2021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及全资孙公司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本次拟开展融资租赁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该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权属:交易标的物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融资租赁期内公司拥有交易标的物的使用权。

  拟进行的融资租赁事项的租赁期限、利率、租金及支付方式、保证金、留购价款等融资租赁的具体内容以实际进行交易时签订的协议为准。

  上述协议尚未签署,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对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并签署与融资租赁有关的协议。

  为保证公司融资租赁业务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全权负责办理与本次融资租赁业务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本次融资租赁交易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

  2、根据实际情况决定融资资金在上述融资资金用途内的具体安排及资金使用安排;

  公司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利用现有生产经营设备等进行融资,有利于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优化公司债务结构,同时盘活固定资产,提高现有固定资产的利用率,有助于公司获得日常经营需要的资金支持,进一步增强盈利能力及市场竞争力。本次交易不会影响公司对用于融资租赁的相关生产设备的正常使用,对生产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

  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此事项存在关联董事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

  ● 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性往来,因此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无不利影响,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2021年3月25日,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蟠科技”或“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石俊峰、朱香兰和秦建回避表决。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李庆文、胡晓明和叶新出具了表示同意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事前认可意见,认为: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向公司了解了相关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认为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性往来,是董事会依据公司日常经营实际情况作出的决定,属于公司正常业务,价格以公开、公平、公允为原则,符合法律和市场规律,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将董事会提议的《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预计公司与泰州市畅能瑞商贸有限公司、泰州市恒安商贸有限公司、南京瑞福特化工有限公司、南京威乐佳润滑油有限公司、南京厚隆昌汽车有限公司、北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和安徽明天氢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4,650万元。

  备注: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可能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计算中四舍五入造成。

  经营范围:钢材、五金、润滑油、汽车配件、尿素、船舶配件、电动工具、绳、网、带、服装、洗涤用品、化妆品、办公用品、建筑材料批发、零售;一类医疗器械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泰州市畅能瑞商贸有限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石俊峰近亲属控制的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三)的规定,泰州市畅能瑞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经营范围:汽车配件、润滑油、建筑材料、装饰材料、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五金工具、服装、鞋帽、纺织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泰州市恒安商贸有限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石俊峰近亲属控制的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三)的规定,恒安商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经营范围:化工产品、润滑油、汽车配件、汽车用品、环保设备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南京瑞福特化工有限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朱香兰近亲属控制的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三)的规定,瑞福特化工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润滑油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装饰用品销售;电子产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南京威乐佳润滑油有限公司为公司董事秦建近亲属控制的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三)的规定,威乐佳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经营范围: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润滑油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20年12月31日,聚途商贸佳总资产552,893.50元,净资产365,535.88元,营业收入187,125.33元,净利润-61,564.12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南通聚途商贸有限公司为公司董事秦建近亲属控制的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三)的规定,聚途商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经营范围:制造汽车及零部件、配件(仅限分支机构经营);销售自产产品;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经济信息咨询;设备安装;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20年9月30日,北京汽车股份总资产1,932.12亿元,净资产726.27亿元,营业收入1,380.30亿元,净利润107.39亿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关联关系:公司独立董事赵福全系北京汽车股份独立董事,2020年3月26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独立董事赵福全因任期届满6年不再担任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6(二)的规定,北京汽车股份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经营范围:燃料电池、燃料电池发动机的研发、生产、销售;燃料电池热电联供系统研发、生产、销售、运行;燃料电池测试设备的开发、生产、销售;加氢站的设计、建设、成套设备开发、安装(不含加氢站运营);氢能源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新能源汽车零配件研发、生产、销售;燃料电池车辆的研发、生产、销售;燃料电池叉车的研发、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石俊峰为安徽明天氢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三)的规定,明天科技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上述关联人前期与公司的关联交易均正常履约,其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强履约能力。

  泰州市畅能瑞商贸有限公司、泰州市恒安商贸有限公司、南京瑞福特化工有限公司、南京威乐佳润滑油有限公司、南通聚途商贸有限公司是公司经销商渠道客户,公司每年与经销商签订经销协议书,授权经销商在特定区域内销售公司相关产品。公司对全体经销商执行统一的价格体系和促销政策,公司对关联经销商与非关联经销商销售价格一致。

  北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是公司孙公司张家港迪克汽车化学品有限公司的车厂客户,主要供应发动机冷却液等相关产品,产品价格遵循市场化原则,由张家港迪克汽车化学品有限公司与北京汽车根据市场情况协商确定。

  公司持有安徽明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的股权,安徽明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安徽明天氢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5%的股权。因业务需要,安徽明天氢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公司采购冷却液相关产品,公司向其采购原料和设备,产品价格遵循市场化原则,由公司与其根据市场情况协商确定。

  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且由交易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达成,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公允。该关联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情形,公司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向公司了解了相关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认为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性往来,是董事会依据公司日常经营实际作出的决定,属于公司正常业务,价格以公开、公平、公允为原则,符合法律和市场规律,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将董事会提议的《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0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中的正常业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允的市场价格、条件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预计的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行为,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实际需要,该议案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龙蟠科技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基于公司日常经营发生,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未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未影响公司独立性;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且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要求。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审议的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5、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书面审核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蟠科技”、“公司”或“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346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2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52元/股,股款以人民币缴足,计人民币495,04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人民币49,825,3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共计人民币445,214,700.00元。上述资金于2017年03月29日到位,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1588号《验资报告》,且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97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400,000,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扣除已支付的保荐及承销费(含税)人民币5,000,000.00元后,公司收到的募集资金金额为395,000,000.00元。上述资金已于2020年4月29日到位,已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中天运[2020]验字第90023号《验资报告》,且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年产12万吨润滑油及防冻液扩产项目”累计投入14,737.60万元,“新建年产20万吨柴油发动机尾气处理液(车用尿素)项目”变更为“收购江苏瑞利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70%的股权项目”投入14,891.14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暂时补充流动资金4,800.00万元,累计收到的理财收益和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为2,937.61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13,030.34万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年产18万吨可兰素项目”累计投入5,921.68万元,“新能源车用冷却液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累计投入609.85万元。补充流动资金累计投入5,330.28万,累计收到的理财收益和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为298.23万元,支付发行相关费用222.75万。截至2020年12月31日,尚有9000万元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未到期赎回,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18,713.67万元。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

  公司于2017年3月29日与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港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南昌路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汉府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于2017年5月9日与全资子公司龙蟠润滑新材料(天津)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南昌路支行及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018年,公司因变更“新建年产20万吨柴油发动机尾气处理液(车用尿素)项目”,于2018年7月13日与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汉府支行协商一致,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协议各方均按照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0年5月29日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汉府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南昌路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于2020年5月29日与全资子公司龙蟠润滑新材料(天津)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南昌路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2020年度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见附表1)

  公司2020年度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见附表2)

  公司于2020年6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同意公司(含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3,305.51万元。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中天运[2020]核字第90338号)。本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该事项的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20年7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2)】。

  2020年4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公司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5)】。

  截止2021年3月25日,公司已经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孙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和募集资金使用,并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和自有资金不超过25,000万元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不超过一年。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媒体上的相关公告。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已全部到期赎回。

  公司于2020年6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孙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和募集资金使用,并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不超过一年。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1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媒体上的相关公告。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如下:

  公司2018年6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收购江苏瑞利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70%股权的议案》和《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拟将“新建年产20万吨柴油发动机尾气处理液(车用尿素)项目”进行变更,变更后该项目募集资金将投入到新项目“收购江苏瑞利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70%股权项目”中,该议案公司已于2018年7月13日召开2018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龙蟠科技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遵守了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亦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

  (二)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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