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猫先生官方网站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3-08-03 14:37 浏览次数:

  猫先生官方网站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林小龙、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郑岭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丁新浩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报告期内,随着国内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公司旅客吞吐量、货邮吞吐量和航空器起降架次迅速回升,公司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大幅提高。财政部于2018年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 2018[35]号),本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新准则,新增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

  2014年9月30日,本公司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实施AB航站楼商业转型项目的全球招商,最终确定深圳市前海正宏汽车科技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后更名为“深圳市正宏汽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统称“正宏科技”)为中选承租人。2015年5月14日,本公司与正宏科技签订了《深圳机场AB航站楼商业转型项目物业租赁合同》(以下简称“租赁合同”),2015年8月6日本公司与正宏科技又签订了《深圳机场AB航站楼商业转型项目物业租赁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宝安管理局(以下简称“宝安管理局”)签发了《市规划国土委宝安管理局AB航站楼在空置期间作为商业综合体临时改造使用的复函》,复函表示,机场片区建设发展规划近期有重大变化,国家高铁枢纽站区已初步确定选址于该地段,建议AB航站楼暂不改作商业综合体使用,建议可待该片区规划稳定后再做研究。针对上述事项,双方经过多次的协商与沟通,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本公司于2017年3月3日就与正宏科技签订的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纠纷向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9年6月10日,公司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2019年6月14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决定针对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上述两案的一审判决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同时依据一审判决结果,公司本着审慎原则,全额计提预计负债。公司已于2019年6月21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2019年7月1日,公司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正宏科技上诉状。2019年10月16日、2020年4月22日,公司参加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组织的二审询问。2020年9月30日,公司发布公告,公司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2021年3月18日,公司向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递交再审申请。(详见公司2014年12月18日的《关于AB航站楼商业转型项目公开招商情况的公告》、2015年4月30日《关于签署〈AB航站楼商业转型项目物业租赁合同〉的公告》、2017年1月24日《关于〈AB航站楼商业转型项目物业租赁合同〉相关事项的临时公告》、2017年2月15日《关于〈AB航站楼商业转型项目物业租赁合同〉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2017年3月18日《重大诉讼公告》、2019年6月12日《重大诉讼事项进展公告》、2019年6月15日《关于公司计提预计负债的公告》、2020年9月30日《重大诉讼事项进展公告》)

  公司分别于2020年10月19日、2020年11月16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使用累计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猫先生官方网站,资金可以在一年内进行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经理层具体实施和办理上述理财事项。依据上述决议,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签订理财产品协议及相关文件,具体进展情况为:

  公司于2021年1月18日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人民币30,000万元向华夏银行认购该行发行的理财产品。该产品产品类型为大额存单,预期投资收益率为3.85%(年化),收益起计日为2021年1月29日,产品到期日为2021年7月28日。截至目前,该产品暂未到期。(详见公司2021年2月3日《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报告期内,原职工董事陈志荣先生因已达法定退休年龄申请辞去公司职工董事、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公司职工代表会议已选举杜光泽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职工董事。(详见公司2021年2月4日的《关于职工董事辞职及补选职工董事的公告》)

  (四)拟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事项

  2018年度公司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进行了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和《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公司根据2020年服务质量考核结果决定续聘天职国际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费用为人民币79万元(含差旅费),其中,审计费用为人民币69万元(含差旅费),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0万元。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详见公司2021年4月2日的《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为合法合规使用停机坪资源,保障日常生产需要,本公司拟与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场集团”)续签停机坪租赁协议。本次租赁标的为停机坪资源,其中T3站坪1,195,100平方米,南机坪一期261,500平方米,南机坪二期119,600平方米,北停机坪85,280平方米,共1,661,480平方米。本次续签,租金标准维持不变猫先生官方网站,按照项目建设投资、投资回收期及收益率测算,即15,386万元/年;按季度支付,每季度租金3,846.5万元。其中,T3站坪2,987.5万元/季度,南机坪一期447万元/季度,南机坪二期284万元/季度,北停机坪128万元/季度。本次续租租赁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截至目前,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详见公司2021年4月2日的《关于与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续签停机坪租赁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六)关于与深圳机场国际货站有限公司签订二号国际货站租赁协议的关联交易事项

  前期,公司与深圳机场国际货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际货站公司”)签署了二号国际货站租赁协议,约定国际货站公司租用公司二号国际货站28,185.65平方米开展国际货物处理业务,公司向国际货站公司收取租金,前期租金标准通过每年年初关联交易预计审议。原租赁协议将于2021年5月到期,为保障国际货站公司业务发展,同时实现公司收益,拟与国际货站公司重新签订二号国际货站租赁协议,调整收费标准。本次交易收费标准采用市场化定价原则,首合同年的租金标准较现行租金价格(3,275万元/年)上浮8.4%,即3,550万元/年,单价约104.96元/平方米/月;自第二合同年起,租金价格在上年基础上每年增长4.5%;国际货站公司按季度支付租金。租赁期限为5年,自2021年5月13日起至2026年5月12日止。截至目前,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详见公司2021年4月2日的《关于与深圳机场国际货站有限公司签订二号国际货站租赁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七)关于签订T3航站楼商业资源委托经营管理协议补充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事项

  本公司与控股股东-机场集团全资子公司深圳机场航空城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空城运管公司”)签订T3航站楼商业资源委托经营管理协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已经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2020年1月,机场集团成立了全资子公司深圳机场航空城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空城发展公司”),承接航空城运管公司相关职责,负责商业资源开发建设、整体规划及经营管理工作。本公司接到航空城发展公司函告,因其内部业务调整,本公司与航空城运管公司签订的委托管理协议受托方需变更为航空城发展公司。基于上述情况,公司现拟与航空城发展公司就上述委托管理事项签订T3航站楼商业资源委托经营管理协议补充协议,变更合同主体。本次关联交易除协议签约主体发生变更外,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委托费率与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已审议通过的内容基本一致。截至目前,主体变更补充协议已履行本公司审批程序,协议正在签署中。(详见公司2021年4月2日的《关于签订T3航站楼商业资源委托经营管理协议补充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由于上述会计准则修订,公司对原采用的租赁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作为境内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按照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将在编制2021年度及各期间财务报告时,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实际,能更准确、可靠、真实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合理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通过,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公司提出的会计政策变更,严格遵循了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意见,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意见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关于深圳机场现代物流有限公司与深圳机场国际货站有限公司签订国际货运村一期租赁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促进深圳机场航空货运业务发展,解决国际空运业务操作场地不足的瓶颈,满足国际普货日益增长的场地配套需求,本公司参股企业深圳机场国际货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际货站公司”)拟与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机场现代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现代物流公司”)签订国际货运村一期相关租赁协议,国际货站公司租赁现代物流公司国际货运村一期及其配套场地设施,现代物流公司向国际货站公司收取租金和资产使用费。

  本交易事项的交易双方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现代物流公司与本公司参股企业国际货站公司。公司董事会秘书孙郑岭先生在国际货站公司任董事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代物流公司与国际货站公司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交易事项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按照关联交易审议程序进行了表决。本议案审议过程中没有董事需回避表决,并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一致通过。

  根据关联交易监管政策规定、本公司《公司章程》和本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本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独立董事贺云先生、沈维涛先生、赵波先生对本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对本关联交易发表了专门意见。

  (四)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八)主营业务范围:来自或送至或往返位于深圳机场的航空货站、航空运输工具及配套设施的货物的处理、装载、卸载、收货、提取、交付和处置服务;处理出港、进港、中转及转境的货物;货物的打板、包装、装板和集散,货物的拆板、拆装及拆散;相关货物服务,如配载,确保货物符合货物进出口法律及履行与货物有关的海关手续;货物的库房处理和保管;有关上述服务的信息处理及商业文件准备和处理;和其它与货物有关的附属服务。

  (九)股权结构:国际货站是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和汉莎货运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组建的合资企业,双方股东各持国际货站50%的股份。

  (十)历史沿革:国际货站是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和汉莎货运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组建的合资企业,注册资本3200万元人民币,双方股东各持50%的股份。国际货站于2004年8月2日成立,合资公司的期限为25年,向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了注册号为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016年1月21日办理营业执照升级手续,原注册号升级为63Q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十一)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12月31日,国际货站资产23,158万元,净资产18,351万元(数据已经审计);2020年度营业收入30,432万元,净利润9,316万元(数据已经审计)。

  本次关联交易标的为国际货运村一期及配套场地设施的租赁及相关区域资产的使用,国际货运村一期及配套场地计租面积为18,168平方米。

  本次交易中物业租金标准采用市场化定价原则,资产使用费收费标准以成本补偿为定价原则,上述收费标准均在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确定,定价政策符合公允性原则。

  甲方为现代物流公司,乙方为国际货站公司。甲方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乙方为本公司参股企业,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孙郑岭先生在国际货站公司任董事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代物流公司与国际货站公司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租金标准(含承租范围内场地使用费)见表1。由于国际货站公司承租该场地后需按照海关要求完成国际普货区监管场所改造,经协商一致,给予国际货站公司3个月的场地改造免租期,具体时间为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

  自2021年4月1日起,国际货站公司整体接管国际货运村一期等区域的物业管理工作。

  (1)负责物业管理范围内的安全管理、消防管理、疫情防控、交通、车辆行驶及停放管理、清洁、绿化、四害消杀、垃圾清运、非建筑物本体的维修维保、以及非建筑物本体的施工审批等;

  (2)负责物业管理范围内的所有供配电设备的更新及管理(包括但不限于配电房、供配电设备及配电系统预防性试验、防雷检测、公共水电设施的管理等);

  (3)负责消防监控、消防巡查、消防系统、卷帘门等所有消防设施设备的维修维保及消防报警确认;

  (4)负责物业管理范围内除ALMS系统、周转站海关陆侧车辆闸口、周转站跨通闸口、周转站闸口IDF间(弱电配线间)外所有弱电系统及设施设备的运行管理、日常维修维护及升级改造并承担费用。

  为保障国际货站公司开展日常货物操作,国际货站公司将就承租区域资产的使用和管理与现代物流公司签订资产使用协议。

  鉴于承租区域的资产主要为国际货站公司日常开展货物操作保障使用,属物流通道设施必备的配套资产,因此资产使用期限与物业租赁合同保持一致,均为自2021年4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共计3年9个月。同时国际货站公司向现代物流公司支付资产使用费,并承担相应税费。国际货站公司最终向现代物流支付的资产使用费金额根据双方清点确认后的资产实际情况为准。资产使用费的预计金额见表2。

  国际货运村一期及配套场地设施是国际货站公司为促进深圳机场国际货运业务发展所必需的场地设施资源,本次关联交易能够保障国际货站公司正常开展国际货物处理业务,有效实现现代物流公司资源价值。

  (二)本次关联交易能够保障国际货站公司充分利用国际货运村一期资源正常开展国际货物处理业务,同时现代物流公司向国际货站公司收取物业租金和资产使用费,增加了公司经营收入,不会对公司本期和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

  (三)现代物流公司与国际货站公司的上述交易存在一定的相互依赖,但不形成被其控制状态,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

  自2021年1月1日至披露日,本公司与国际货站公司之间累计发生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约为2,133万元,主要是房屋租赁费。

  公司独立董事贺云、沈维涛、赵波对本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本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公司董事会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法定程序。本交易事项的交易双方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现代物流公司与本公司参股企业国际货站公司。公司董事会秘书孙郑岭先生在国际货站公司任董事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代物流公司与国际货站公司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本事项未涉及关联董事,没有董事需回避表决。

  (二)公司对本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充分论证,为董事会提供了可靠、充分的决策依据。

  (三)我们在事前对本关联交易事项的情况进行了全面、客观的了解。我们认为:

  为进一步促进深圳机场航空货运业务发展,解决国际空运业务操作场地不足的瓶颈,满足国际普货日益增长的场地配套需求,本公司参股企业国际货站公司拟向公司全资子公司现代物流公司租赁国际货运村一期及其配套场地设施,现代物流公司向国际货站公司收取物业租金和资产使用费。

  国际货运村一期及配套场地设施是国际货站公司为促进深圳机场国际货运业务发展所必需的场地设施资源,本次关联交易能够保障国际货站公司正常开展国际货物处理业务,合法合规实现现代物流公司资源价值。本次交易中物业租金标准采用市场化定价原则,资产使用费收费标准以成本补偿为定价原则,上述收费标准均在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确定,定价政策符合公允性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本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本期和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五)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现代物流公司与国际货站公司的上述交易存在一定的相互依赖,但不形成被其控制状态,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

  (六)我们同意本关联交易事项,根据《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本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提前十日以电话、邮件通知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21年4月2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收董事表决票9张,实收9张,其中独立董事3张。董事长林小龙、董事谢友松、陈繁华、徐燕、张岩、杜光泽,独立董事贺云、沈维涛、赵波亲自参与了本次会议的表决。会议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具体内容请参见2021年4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所载资料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请见2021年4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三、关于深圳机场现代物流有限公司与深圳机场国际货站有限公司签订国际货运村一期租赁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

  具体内容请参见2021年4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深圳机场现代物流有限公司与深圳机场国际货站有限公司签订国际货运村一期租赁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交易事项的交易双方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深圳机场现代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现代物流公司”)和本公司参股企业深圳机场国际货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际货站公司”)。公司董事会秘书孙郑岭先生在国际货站公司任董事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第(三)条规定,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现代物流公司与国际货站公司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议案审议过程中没有董事需回避表决,本项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提前十天书面送达各位监事,会议于2021年4月2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收监事表决票3张,实收3张,监事会主席叶文华、监事史晓梅、监事田立新亲自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执行财政部新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对相关会计政策作相应变更调整,不涉及重要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符合国家关于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 关于深圳机场现代物流有限公司与深圳机场国际货站有限公司签订国际货运村一期租赁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

  监事会认为:国际货运村一期及配套场地设施是国际货站公司为促进深圳机场国际货运业务发展所必需的场地设施资源,本次关联交易能够保障国际货站公司正常开展国际货物处理业务,有效实现现代物流公司资源价值。本次交易中物业租金标准采用市场化定价原则,资产使用费收费标准以成本补偿为定价原则,上述收费标准均在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确定,定价政策符合公允性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本期和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现代物流公司与国际货站公司的上述交易存在一定的相互依赖,但不形成被其控制状态,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我们同意本关联交易事项,根据《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本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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