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猫先生官方网站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3-07-19 12:07 浏览次数:

  猫先生官方网站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及应对措施,敬请查阅“第三节_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风险因素”。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923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30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9.10元,共计募集资金391,300,000.00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32,260,500.00元(其中不含税承销保荐费为30,434,433.96元,该部分属于发行费用;税款为1,826,066.04元,该部分不属于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为359,039,500.00元,已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31日汇入本公司在招商银行深圳创维大厦支行开立的账号为的人民币账户内。另减除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0,151,132.07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40,714,433.97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9〕3-51号)。

  2022年上半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89,464,458.99元,2022年上半年度收到的理财收益和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157,520.46元;截止至2022年6月30日,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255,599,290.03元,累计收到的理财收益和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8,083,463.11元。

  截至2022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103,198,607.05元(包括累计收到的理财收益和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募集资金余额包含以募集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的定期存款10,000,000.00元和尚未到期的结构性存款50,000,000.00元。具体情况如下: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0〕101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1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于2019年11月4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大芬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蛇口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后海支行以及2019年10月22日与招商银行股有限公司深圳创维大厦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1. 截至2022年6月30日,本公司有4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公司募集资金项目中,企业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项目猫先生官方网站、研究开发与生产能力提升储备资金、体外诊断及康复治疗设备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19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8月16日以电话、邮件、书面等形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先成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管理并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同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相符,同意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将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首次和预留)由21.00元/股调整为20.822元/股。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6票回避。关联董事刘先成先生、胡明龙先生、曾映先生、王红女士、徐岩先生、项磊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19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8月16日以直接送达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敏女士主持,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上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管理并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同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相符。同意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根据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2021年9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相关核查意见。

  (四)2021年10月8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五)2021年10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2022年1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七)2022年8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2022年5月6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根据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78元(含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22,2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75,151,600.00元(含税)。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鉴于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首次和预留)将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

  由2021年度派息引起的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方法如下: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为正数。

  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根据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调整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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